导语 Q1 为何要出台?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责任人认定提供依据,进一步落实污染担责的原则。 Q2 适用于哪方面? 两个《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 涉及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涉及土壤污染民事纠纷引发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不适用两个《办法》。 Q3 认定主体到底是哪些? 土壤污染责任人,是指因排放、倾倒、堆存、填埋、泄漏、遗撒、渗漏、流失、扬散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需要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土壤法》,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也就是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土壤相关问题不属于土壤污染,比如重金属高背景问题。 Q4 钱财之争,谁来掏钱? 两个《办法》明确,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所需的资金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壤法》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不得向申请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土壤法》第七十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 Q5 如何认定? 两个《办法》制定了严格的认定程序。 一是开展调查。认定部门可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也可以指定或者委托调查机构启动调查工作。调查组或者调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染行为,判断污染行为与土壤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二是审查调查报告。成立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主要包括调查报告提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通过审查的结论。 三是作出决定。主管部门在收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报送的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后,作出认定决定,并连同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审查意见告知相关当事人。建设用地无法确定认定责任人的,告知申请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Q6 无法认定,谁来负责?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 全文链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2/t20210202_819938.html 《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2/t20210202_819944.html 清宁介绍 我司已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成为上海市第二批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被许可鉴定的方向有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环境损害鉴定(噪声),可以从专业角度进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因果关系分析、环境损害范围量化、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 我司入围《上海市环保局2017年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合格单位》名录,2018年担任上海市土壤修复产业联盟理事单位,并于2019年入围嘉定区和闵行区场地调查单位,2020年入围青浦区场地调查单位,曾作为松江区、闵行区、虹口区、长宁区等第三方评估单位,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各区环保局的高度评价,熟悉场地调查相关政策、流程。 编辑/李晓纯 校核/孙文 审核/甘树应 联系我们 ➤总部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18号 021-32205070 ➤检测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3366号2幢6楼 021-60190266 ➤青浦办事处 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299弄5幢203室 021-5920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