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20日,依据初步调查结果,以每个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为中心,按照10 m×10 m网格布设加密监测点,并对每个初调土壤和地下水原点进行取样检测,共加密布设土壤点位21个(包含6个初步调查超标点位、11个加密点位和4个地块红线外点位),地下水监测点19个(包含10个加密点位、4个地块红线外点位和5个关联井监测点位),另外6个地下水监测井采用初步调查超标点位地下水监测井,详调阶段未重新建井。由于初步调查过程稳定水位大于2.0 m,详细调查时综合考虑初调时处于基坑降水期、上部1.5m的建筑垃圾及地层结构,设置筛管位置为2.0-9.5 m;土壤采样深度大于初调超标深度,土壤具体加深取样深度根据现场PID快筛设备筛查判断(所有点位深度从去除表面建筑垃圾的原状土开始计算)。共送检土壤样品149个(包括138个土壤样品、回填土3个,其他实验室质控2个,6个质控平行样),地下水样品27组(含2组质控平行样)、1组设备淋洗样、4组全程序空白样、4组运输空白样。
详细调查结果如下:
土壤中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乙苯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苯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沪环土【2020】62号文补充标准;需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开展下一步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